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煤炭联合采购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遵循商业规则,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经营没有因协议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保障燃煤供应的稳定性,更好利用一切有利渠道和方式降低采购成本,董事会拟同意借助关联方在煤炭源头资源、码头物流成本、采购规模及采购专业等优势,继续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物流)签订煤炭联合采购协议,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煤炭联合采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福能物流成立于2018年11月,系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晓良,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办公住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煤炭、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建材、金属、矿产品等大宗物资的批发,道路运输以及相关的对外贸易活动等。目前该公司已和神华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除了保障福化集团权属燃煤电厂的用煤需求外,还将以集团权属港口为依托,打造能源保障主渠道。
福能物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前期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2024年,公司全年累计采购煤73.04万吨,其中通过福能物流采购渠道供应72.04万吨,较好实现了双方协同、保供、保质、控价。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福能物流与国内多家大型煤炭生产企业有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烟煤供应上具有保供、质量稳定、价格优惠等优势,公司计划与福能物流开展煤炭联合采购工作,定价模式为:煤炭合同结算单价=煤炭采购成本+物流中转费用+资金费用+服务费(10元/吨)。(上次合同为13元/吨)
四、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本公司(乙方)与福能物流(甲方)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实行双方联合采购,乙方生产所需烟煤均纳入联合采购。
双方根据共同确认的《采购确认单》(见附件)或电子邮件进行联合采购。乙方有权参与煤炭的采购、船运、堆存、中转全流程,双方均有权查看相关资料及单据;煤炭定价和物流费用在双方认可的不高于市场价合理的范围内实施,乙方享有监督确认权。
(二)质量指标
煤炭原则上根据以下质量指标进行采购,若有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为准。
热 值 Qnet,ar(kc/kg) |
挥发分 Vad(%) |
硫 St,ar(%) |
全水分 Mt(%) |
空干基水分 Mad(%) |
≥5300 |
25≤V≤32 |
≤1 |
≤12.0 |
≤3 |
(三)质量确认
以装货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如乙方对商检报告结果存在异议,甲方需负责与源头煤炭生产企业协调处理;当与乙方基地工厂检验数据相比质量出现重大偏差时,双方在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协商解决。
(四)数量确认
数量以装货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水尺报告为准,进厂过磅数量与水尺数量差控制在≤6‰,超过6‰部分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如甲乙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
双方按照每一船次进行结算,每一船次货物送达乙方各生产基地后7日内双方办理结算单(甲方需将其与上游供货方正式确认的结算单、装货港第三方检验报告、水尺报告、物流中转相关结算单据以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并由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六)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A煤炭采购成本+B物流中转费用+C资金费用+D服务费
A煤炭采购成本:煤炭装船港的实际采购成本;
B物流中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船运费、滞期费、港杂费、商检费、汽车及火车运费等,以实际发生并折合13%税率为准;
C资金费用:
资金占用费(后付款模式下计算):以甲乙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不含资金费用及服务费部分)作为资金占用费计算金额。以甲方支付煤炭采购货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一年期贷款参考利率 (LPR) 折合13%税率作为计息利率(合同期内税率如果有变化,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适用税率为准)。计息时间分两部分进行计算,第一部分以每一船(批)次甲方向上游供货方支付首笔煤炭采购货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间作为计息时间,计入本船(批)次结算;第二部分以甲方开票日起至乙方支付完成货款时间作为计息时间,其中甲方开票日后10个自然日为免息期,不计资金占用费,乙方超过10日后付款需计算资金占用费,计算口径同第一部分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一致,计入下一船(批)次进行结算。若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则不产生此项费用;
D服务费:组织货源、租赁船舶、协调港口汽运等服务费用,计10元/吨。
(七)付款方式
乙方各生产基地按约定结算单价自行与甲方进行结算,并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结算方式:
1.预付模式: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预付款,预计金额按双方共同确认的《采购确认单》所约定的价格、数量进行计算。乙方生产基地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实行多退少补。
2.后付模式:乙方生产基地收到货物验收后,且收到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或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双方另行协商)方式支付相应货款。
(八)应急采购
在发运过程中,当卸货港口库存煤炭数量<20000吨,且下一航次煤船预估抵达卸货港时间超过4天(96小时)时,由甲方向乙方发送《应急采购商函》函件,乙方需在收到函件后的24小时内以复函方式告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启动应急采购。
(九)合同供货期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供货期可自动顺延。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各生产基地的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煤炭采购供应方面的优势,有助于保障公司燃煤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
公司遵循商业规则,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业务经营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